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借款本金956520.49并支付利息(以943154.7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对***、***所抵押的位于昌平区昌平镇东关二条5号楼1层1单元2号房产(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昌字第XXXX号),以其房屋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负担372元,已交纳;由***、***负担134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4-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