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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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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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中投首善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新世纪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国叶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宏福建科科贸有限公司、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欧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