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河市绿嘉园种植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三河市绿嘉园种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租赁费人民币188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被告三河市绿嘉园种植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