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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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272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75000元; 三、被告***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16元(已减半),保全费4736元,合计10852元,由原告***负担4392元,被告***、***负担64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