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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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 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五分公司 天津金隅宝辉砂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8执935号 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五分公司、天津金隅宝辉砂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天津金隅宝辉砂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五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8民初80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五分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 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93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李***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凯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