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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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信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49312元、施救费400元,共计49712元。 二、被告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赔偿原告***:评估费1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以上义务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如向本院账户(户名:费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行号:313474200089账号:***0000292)汇入案款,应注明案号并自履行日起三日内将汇款回执交付本案审判人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5元,减半收取费567.5元,由被告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上诉费的,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