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榆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息,时间从2016年10月13日开始至此款全部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