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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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本诉原告尹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反诉被告尹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案涉9台空调、1台滑梯返还反诉原告贲驰,由反诉原告贲驰自行拆除,并负责恢复拆除毁损部分原状。 三、驳回反诉原告贲驰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0元、反诉费150元由尹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