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廊坊市华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美利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房款5.35万元及鉴定费1.5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2元,减半收取7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