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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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市银石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2020)皖0881民初489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上诉人***、***、***货款70.80万元; 三、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420元,减半收取7710元,由***、***、***负担3084元,***、***负担46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300元,由***、***、***负担5420元,***、***负担108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