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全椒县威正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全椒县威正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海大饲料有限公司货款560641.71元及利息(其中186200元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8‰计算,剩余374441.71元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被告全椒县威正种业科技有限公司186200元债务及利息(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8‰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安徽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38元,减半收取4719元,由被告全椒县威正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