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余市昌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广东裕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2020)粤0882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2020)粤0882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赔付12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向***赔付400000元,共计520000元; 三、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50900.11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5292.34元,由***负担1548.14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3744.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697.85元,由***负担3400元,***负担2400,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897.85元(***已缴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137.85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已缴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5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