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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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瀚海川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567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瀚海川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640元减半收取182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瀚海川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68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4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1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