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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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支付原告岳阳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其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23908.06元。 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逾期支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损失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