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辽县东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吉林省林晟通讯有限公司
吉林海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宝晟投资有限公司
长春市液压元件厂
长春市永德源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21-04-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