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化市生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
天津第一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云阳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拆解定损费3000元、拖车费3000元、停车费2000元及租车费4.05万元;

二、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云阳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8.8万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支付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支付8.6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9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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