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网协(北京)少儿网球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1执512号申请执行人潘磊,男,汉族,1985年2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1执512号申请执行人潘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被执行人中网协(北京)少儿网球发展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郭京涛。潘磊与中网协(北京)少儿网球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1民初180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70235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限期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中网协(北京)少儿网球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无可供执行的互联网银行存款、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信息、无证券登记信息。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中网协(北京)少儿网球发展有限公司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因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依程序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1民初180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靳欣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法官助理王静书记员朱政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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