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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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佛山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丰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深圳衣全球联合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佛山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衣全球联合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LNE-L-2019038)及两份《补充协议》(编号:LNE-L-2019038-1、LNE-L-2019038-2)于2020年8月28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衣全球联合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51947.2元、物业管理费36272.87元、推广费9547.59元; 三、被告深圳衣全球联合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电费4109.4元; 四、被告深圳衣全球联合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未恢复原状违约金45580元; 五、确认原告佛山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衣全球联合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金151928.94元归原告所有; 六、被告深圳衣全球联合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七、被告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衣全球联合设计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三、四、六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驳回原告佛山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深圳衣全球联合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920元,由原告佛山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68元,被告深圳衣全球联合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