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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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侨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侨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其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之日止以购房款77460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3元,由原告***、***负担1176.5元,由被告福建侨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7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6-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