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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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侨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8)闽0582民初3753号民事判决; 二、福建侨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288元; 三、驳回***、***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26.4元,由***、***负担413.2元,福建侨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1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3.2元,由***、***负担(多预交的413.2元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