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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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7,938.00元(壹万柒仟玖佰叁拾捌元整),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6,627.50元(陆仟陆佰贰拾柒元伍角整)。(详见赔偿明细表)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793.80元(壹仟柒佰玖拾叁元捌角整)。(详见赔偿明细表)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5,464.13元(壹万伍仟肆佰陆拾肆元壹角叁分)。(详见赔偿明细表) 四、上述钱款给付义务逾期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执行。 案件受理费846.00元,减半收取423.00元(肆佰贰拾叁元整,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