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19)苏0305民初346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共同给付***租金、清理费、丢失物资赔偿费579550.5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59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59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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