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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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文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建筑物征收补偿费193584元、构筑物征收补偿费5240元、设备搬迁费16500元、停产停业补偿费13000元,合计228324元; 二、驳回原告***请求被告***返还租金21000元、停产停业补助费3600元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建筑物征收补偿费215354元、构筑物征收补偿费36161元的起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93.86元,由原告***负担369元,由被告***负担4724.86元;案件申请费(诉讼财产保全)1530元,由被告***负担;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3750.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