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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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兴业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长远担保公司偿还代偿款42955元及利息(从2019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29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21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605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出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市万山支行,账号:17×××56,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