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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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停止侵权,不得妨碍原告***管理和出售所购买第三人临沂天元花卉苗木有限公司的流苏苗木。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苗木损失费9300元及评估费600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负担350元,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