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天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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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停止侵权,不得妨碍原告***管理和出售所购买第三人临沂天元花卉苗木有限公司的流苏苗木。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苗木损失费9300元及评估费600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负担350元,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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