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榆中金地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永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21民初215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登县人,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何罗社农民,住***。

被告:榆中金地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兴隆路54号。

法定代表人:侯孝钢,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榆中金地矿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火勋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丁述新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