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2020)冀0804民初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2020)冀0804民初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上诉人***搬迁安置房屋50%份额的折价款人民币13500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00元,保全费2520.00元,计9820.00元,由上诉人***承担6820.00元,上诉人***承担3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600.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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