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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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2020)冀0804民初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2020)冀0804民初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上诉人***搬迁安置房屋50%份额的折价款人民币13500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00元,保全费2520.00元,计9820.00元,由上诉人***承担6820.00元,上诉人***承担3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600.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