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 河北环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与第三人河北环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之间自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