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所欠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原告***在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所办卡号为6215××××6370便民卡的借款利率自2020年12月20日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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