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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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登县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登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登县支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合计110000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登支公司赔偿***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合计7965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8元,减半收取计684元,***负担160元,***负担524元(***住院期间支付的535元予以扣减,再不予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