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沛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2民初25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日退出其占用的位于沛县张庄镇张庄西社区李新庄东西队的涉案废坑东北角的范围,排除其对***、***的妨害,并将其填埋并占用的废坑返还给***、***。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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