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恒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2民初83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的负担; 二、变更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2民初83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陕西恒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00万元及违约金(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7298元,由陕西恒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