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春雨肥业有限公司
临沭县泰和种植专业合作社
山东金易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2019)鲁1329民初50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2019)鲁1329民初50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山东金易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临沭县石门镇大岱村村民委员会流转金428002元、违约金800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临沭县石门镇大岱村村民委员会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0925.04元,由上诉人山东金易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960元,被上诉人临沭县石门镇大岱村村民委员会负担13965.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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