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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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 山东枫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借款本金899184.14元; 二、被告***、***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支付利息、罚息4045.14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嗣后利息、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违约金9万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律师代理费13500元; 五、被告山东枫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至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对被告***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12号历东商务大厦403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3963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6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枫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