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嘉印标签有限公司 伯宁(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华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嘉印标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伯宁(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0000元。 二、被告济南嘉印标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伯宁(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上述一至二项,均限被告济南嘉印标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元,减半收取计103元,由原告伯宁(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3元,被告济南嘉印标签有限公司负担70元;财产保全费180元,由原告伯宁(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6元,被告济南嘉印标签有限公司负担1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