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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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陆缘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广州市陆缘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130034元及自2020年10月29日至实际清偿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计算的利息予***; 二、***对广州市陆缘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2900.68元、财产保全费1170.17元合共4070.85元(***已预交),由广州市陆缘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多预交的4070.85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经***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广州市陆缘实业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应予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