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
涉县博瑞贸易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邯郸市正喜物流有限公司
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冀D×××**、冀D×××**号车辆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邯郸市正喜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损失费2000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冀D×××**、冀D×××**号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邯郸市正喜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损失费41996.50元;

三、驳回邯郸市正喜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7元,减半收取计753.5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负担450元,邯郸市正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0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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