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安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南京维诚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金典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车辆损失39000元,扣除应当由原告***支付的鉴定费700元,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实际支付原告***383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3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负担775元,由原告***负担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