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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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0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45758.42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9610.7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34元,减半收取计7167元,由***负担2150元,由***、***负担50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