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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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松华光电有限公司 青岛尚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书第十二页第五段“二、被告青岛松华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琳租金120000元”,现更正为“二、被告青岛松华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琳租金120000元,被告薛松对该项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