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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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佑嘉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南海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5966.2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截止至2021年3月9日为1135.6元,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以物业服务费5966.2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南海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支付公摊水电费510.55元;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36元(原告佛山市南海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南海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负担40.29元,被告***负担66.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