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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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清镇市时光别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唯夏辉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清镇市时光别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600603.4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价值600603.4元等额的其他财产(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523元,由贵州唯夏辉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