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清镇市时光别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唯夏辉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清镇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清镇市时光别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600603.4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价值600603.4元等额的其他财产(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523元,由贵州唯夏辉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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