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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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成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青海日报社印刷厂 宁夏成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成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西宁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青海日报社印刷厂印刷费83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2月2日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的逾期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青海日报社印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0元,由二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