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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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1977.44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185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3元,被告***负担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