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嘉州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112执160号 胡太奎(申请执行人)、四川嘉州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胡太奎与四川嘉州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已于2021年3月30日向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2021)川1112执1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0)川1112民初754民事判决书。本案执行费100元,四川嘉州实业有限公司已缴纳。至此,胡太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112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