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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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款项125000元及违约金(以125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每月2%计至清偿之日,违约金应以125000元为限);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受理费20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