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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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裕华化工厂有限公司 山东腾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滨州市裕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滨州裕华化工厂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冻结、查封。 二、解除对担保人姜昆、李静名下所有的位于德州市临邑县城区xx小区xx区xx号楼xx单元xx室房产(产权证号:鲁(2017)临邑县不动产权第xx号)及位于临邑县苍圣大街西首xx小区xx区xx号楼xx室房产(产权证号:鲁临房权证城字第xx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