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2020)鲁0112民初386号盖建拥民间借贷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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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