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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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东浩家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506执恢152号 沈建华、苏州东浩家电有限公司、赵志坚: 沈建华申请执行苏州东浩家电有限公司、赵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首次执行程序案号:(2020)苏0506执3572号],执行标的417985.1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617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至此,沈建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506民初6878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