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凯里市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26民终2688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凯里市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玉荣,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龙铁,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海娥,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凯里市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鑫鼎房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19)黔2601民初39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凯里市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凯里市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家良

审判员冉定飞

审判员陈生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梁红云

书记员蒋诚宵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